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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请执行凭证制度
债权申请执行凭证制度
债权申请执行凭证制度
  发布时间:2017-07-04 17:17:06 打印 字号: | |

  审监庭 (治多法院)      所谓债权申请执行凭证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些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申请执行人制发债权申请执行凭证,用以证明其对被执行人享有未受偿债权余额并重新申请执行的权利。同时依据原生效法律文书而提起的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债权申请执行凭证制度的好处主要在于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债权人领取债权申请执行凭证后,如果发现新的可重新执行的条件,可以在二十年内依据上述债权申请执行凭证重新申请执行,即可以有效地弥补法定申请执行期限过短的缺陷,也可以督促当事人增强市场风险意识。

来源:治多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更松巴丁